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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运动心得体会精品多篇

时间:2025-01-03 08:53:27
户外运动心得体会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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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理论考试模拟题库 篇一

公务用枪理论考试模拟题库

一、是非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对)

2、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十五内向核发民用枪支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错,三十日)

3、在任何时候,枪口都不准随便对人。(对)

4、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口头报告。(错,书面)

5、枪的口径是指枪口外的直径。(错,内径)

6、七七式手枪用1964年式7.62毫米手枪弹。(错)

7、配枪部门可用枪柜或其它铁柜保存市局配发的的各类枪支、弹药及枪套、《枪证》。(错)

8、《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制定的。(错,《人民警察法》)

9、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一线民警、二线民警可以携带枪支。(错)

10、外出住宿期间,可视情请当地公安机关或军事部门临时代为保管枪支。(对)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错,96年10月1日)

12、市局治安总队治安管理处设置枪支管理科,具体实施对公安机关公务用枪和社会枪支的统一归中管理。(对)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的枪支。(对)

14、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错,省级)

15、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管理。(错,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

16、对配备、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每应进行两次理论考核和两次实弹射击训练。(错,一次)

17、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时可使用枪支。(错)

18、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每月擦拭保养两次,个人保管的公务用枪根据使用情况随时擦拭保养。(错,一次)

19、《上海市公安局公务用枪管理暂行规定》是2000年8月30日下发施行的。(错,29日) 20、治安总队牵头协调全局公务用枪的各项管理工作,不负责全局公务用枪的业务管理。(错,)

21、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错,省级)

22、公安机关对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或者没有按照枪支许可证件的规定运输枪支的,应当扣留运输的枪支。(对)

23、更新枪支,应按办理枪证、配发枪支、验枪建档的程序进行。(对)

24、人民警察可携带枪支进入购物、娱乐、游览场所,但不得携带枪支探亲访友、参加聚会和酗酒。(错)

25、人民警察在判明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经警告无效可使用武器。(对)

26、配枪部门主要领导为枪柜使用、管理、保养的第一责任人。(对)

27、民警佩戴、使用公务用枪只要携带本人《工作证》。(错)

28、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必直接承担枪、弹的日常保管工作。(错)

29、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受法律保护。(错,依法使用) 30、手枪是近距离上单人使用的攻击武器。(错,自卫)

31、验枪时,第一步应打开击击锤成待发状。(错,第一步,御下弹匣)

32、非执勤性质需要,通常不得暴露佩带枪支。(对)

33、枪支分解与结合时,如打不开可用榔头帮助敲开。(错)

34、禁止随意鸣枪取乐,禁止利用枪支从事非警务活动。(对)

35、各分、县局和市局有关单位对需要报废的枪支,由后保处送交市局后保部,由后保部负责,治安总队配合,进行集中销毁。(错,书上89页)

36、国家允许制造、销售仿真枪支。(错)

37、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有明确的枪支管理责任人。(错)

38、集中保管的枪支每周应擦拭保养一次。(错,每月一次)

39、“五四”式手枪在50米距离上的弹道高为18厘米。(错,21.8)

40、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尚未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错)

41、在使用武器前,不必验枪。(错)

42、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造成违法犯罪分子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不负法律责任。(对)

43、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错,省级)

44、人民警察个人保管公务用枪的,应配有枪套、枪纲安全措施(错,枪纲)

45、民警佩戴、使用公务用枪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和本人《工作证》。(错,枪证)

46、枪支更新、维修和销毁是由市局后保部门负责的。(对)

47、禁止将枪支交给亲友、子女玩耍,可将枪支放在家中。(错)

48、按照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置、管理由市局政治部负责。(错)

49、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一律不准使用武器。(错)

50、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

51、淘汰报废枪支,在销毁前不必按配置枪支管理。(错)

52、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的单位行为或个人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要受到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追究。(错)

53、《上海市公安局枪支查验证》是由市局政治部向有权实施公务用枪管理安全检查的部门限额核发的。(错)

54、“**”式手枪在50米距离上的弹道高为20厘米。(错,18.4厘米)

55、扣动扳机后枪不响,应卸下弹匣退出子弹。(错)

56、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属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对)

57、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不构成犯罪。(错)

5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对)

59、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对) 60、治安总队只负责对民警佩戴、使用、保管枪支的情况进行检查。(错) 61、脱产学习,培训期间人民警察个人保管的枪支必须集中保管。(对)

62、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 ……此处隐藏35530个字……促进幼儿体能发展的重要途径,但事实上若能保证幼儿有大量的游戏机会,幼儿通过自发自主的运动性游戏就能实现一般体能的发展了,所以《指南》要求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中至少有1小时是体育活动。而项目运动技能的获得往往需要更多时间的专门练习,案例中的教师在意幼儿踩不踩高跷,其实关注的是专项运动技能的获得。

●是在游戏中指导,还是组织专门的教学

幼儿园运动教育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运动性游戏,一种是运动教学。这两种形式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分别是什么呢?

幼儿的体能发展基于动作发展,而动作发展具有如下特点:动作从无到有,是以成熟为依据的,比如幼儿从不会翻身到会翻身,从不会爬到会爬,从不会走到会走,等等,都仰赖骨骼、肌肉以及大脑神经系统的成熟;而每一种动作从笨拙到熟练,则是通过重复练习。个体要发展某一动作时,就会通过游戏的方式自发地使用它并反复地练习它。比如,当幼儿正在发展爬行或者独立行走动作时,他在游戏中就会反复出现身体位移行为;当他在发展跳的动作时,他就喜欢跨跳障碍物;当他在发展平衡能力时,他宁愿选择走花坛边沿而不走平地……这就是游戏的自发练习功能。

当教师投放了有助于幼儿各类动作发展的运动材料,由幼儿自由选择和组合材料,自主决定如何用这些材料进行运动时,游戏对幼儿运动能力发展的自发练习功能就产生了。幼儿常常在自发的想象性情境中开展游戏,赋予材料以新的意义,而实现材料象征意义的行为总是与各种复杂的动作联系在一起,因而伴随游戏情境而自发练习的运动技能往往是综合性的。教师要做的是在幼儿游戏过程中根据所观察到的幼儿的运动表现给予适时、适宜的支持与点拨。

相比游戏,运动教学是目标导向的某项运动技能或某种特定动作的专门练习,虽然教师可通过教学让幼儿在短时间内集中强化和提升,使大部分幼儿获得教师想要他们发展的动作或技能,但缺点是练习时较为枯燥和难以顾及幼儿运动能力上的个体差异。

由此可见,我们在幼儿园应倡导将运动性游戏作为基本的运动组织形式,不主张在幼儿阶段就通过集体教学去教幼儿学习某种单一的动作技能。运动性游戏包括分散开展的自主游戏和集中开展的规则性游戏,前者是每个幼儿对各种动作技能的自发练习,如每个幼儿对高跷有不同的玩法,发展的是不同的运动素质;后者是教师根据幼儿的运动经验预设的集体游戏,目的是对某种特定运动技能进行专门练习或对某些运动技能进行综合练习,以及学习团队合作。如“彩虹伞”“丢沙包”等游戏练习的是速跑和躲闪、投掷和抛接、视动和听动的协调等技能,发展的是运动的灵敏性。

三、关于幼儿园运动教育的发展适宜性问题

“科学性”是教师在组织幼儿运动时最为关注的一条原则,而其中考虑最多的是“运动量”与“运动安全”的问题,也就是运动的内容和形式对幼儿发展的适宜性问题。

●自主运动是否具有发展适宜性

自主运动的开放性决定了运动内容和形式的多种可能性,因为教师对幼儿自己的活动意愿给予了最大的支持和最小的限制,这种不受限于教师规定的运动形式就是游戏。

按照皮亚杰的观点,游戏是一种同化行为,反映的是幼儿现有的发展水平,即游戏是每个儿童在已有经验水平上的自发练习,所以没有幼儿不会玩他自己选择的游戏。维果斯基则进一步认为,儿童往往不满足于已经达到的水平,总是要略高于自己的日常水平去尝试新行为,儿童在游戏中自己创造了最近发展区。可见,游戏中的幼儿最清楚自己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什么对自己是适度的挑战,每个幼儿都是在自己的水平上小步递进地发展的,因此他们的游戏水平越玩越高。在运动游戏中,他们运动的水平也越玩越高。同时,游戏中的幼儿也最清楚自己是否疲累,他们有时会加大运动量直至气喘吁吁,有时又会降低运动量甚至退而旁观,每个幼儿都在平衡着一个时段内属于自己的运动量。

相比之下,如果由教师预设活动,教师要揣测幼儿当前的水平和可能达到的水平,集体教学时还要准确估计一个平均水平。而这种揣测和估计特别考验教师的运动教学经验和对幼儿的了解,缺乏经验的教师在预设活动时不是谨小慎微就是过于冒险,于是在开展运动教学后往往招致观摩者对运动适宜性的质疑,这也让教师对开展幼儿园运动教学产生畏难情绪,并持有保守态度。

●自主运动是否具有科学性

一提到运动的科学性,所有教师都会肃然起敬,因为大家有一个共识,认为科学性意味着运动中事故的低风险。但其实教师对科学性普遍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科学性就是标准化,于是,教师们试图追求各种标准化指标,以作为实践的依据,比如什么年龄的幼儿从什么高度往下跳是安全的,什么年龄的幼儿适宜的运动量是多少……教师们希望得到小、中、大班幼儿运动水平的发展指标,把它们直接作为运动教学的目标;希望得到适用于小、中、大班的运动器材的标准尺寸,以便指导幼儿按年龄规范化使用,以为依据这些标准就能保障幼儿的发展并兼顾安全。殊不知,标准化的运动教学实际上潜藏着更大的事故风险。

首先,运动觉是一种本体感知体验,每个幼儿能承受的运动极限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幼儿能否以当前的运动水平控制某种器材的使用也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他们敢不敢使用某种器材、愿不愿意做某种运动,都是出于对自我运动能力的把握,而任何被迫的运动行为都意味着存在危险隐患或隐性伤害的可能性。所以,当幼儿不愿意或不敢踩高跷时,教师要了解的是该幼儿的一般运动素质,尤其是体现身体协调性的平衡感如何,此刻,教师支持他参与其他力所能及且有助于促进平衡能力的运动,或许比急于督促他练习踩高跷更有意义。

其次,幼儿的发展具有年龄特征,以年龄特征作为判定教育科学性的依据本来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当我们把年龄特征附着于年龄班时,科学性就大打折扣了。因为入园的年龄是以一个特定的时间点来定的,即每年的9月份,这就导致了同一个班级幼儿的年龄之差最大的有近1岁,而大班和中班、中班和小班之间的年龄之差最小的只有几天。因此,年龄特征不等同于年龄班特征。《指南》也是按照年龄来呈现幼儿的行为表现的,并没有按照年龄班来呈现。但是我们发现教师在落实《指南》时,往往把3~4岁幼儿对应为小班幼儿,把4~5岁幼儿对应为中班幼儿,把5~6岁幼儿对应为大班幼儿。殊不知这么一对应实际上已经偏离科学性了,因为同一个班级的幼儿实际上跨了两个年龄段,他们的发展水平是有差异的,更何况即使是同一年龄段幼儿的发展也是有个体差异的,所以《指南》强调不要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

由此我们认识到,只有在进行自主运动时,每个幼儿才有可能在自己的水平上行动,教师也才可以从每个幼儿表现出的实际运动水平判断出是该幼儿的年龄所应具有的水平,还是低于或超越了他所处的年龄阶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当案例中不愿踩高跷的幼儿说“好难啊,我学不会”时,一般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幼儿年龄偏小,一种可能是幼儿身体协调能力较弱。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教师都不应急于求成,适宜的做法是在多种体现身体协调能力的运动中注意对幼儿进行观察和引导,当他们在平衡性体验方面积累了一定程度的经验时,踩高跷技能的学习就会容易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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