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疫情补贴通知【精品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疫情期间补贴发放通知 篇一为了减轻职工生活负担,经研究从一九六五年十月份起恢复执行一九五六年我市职工房租补贴的规定。现将原规定附发如后,希即按照执行。山东省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行租赁住宅租金高负担重的问题的通知”的试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财政厅(56)财行字第153号关于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自行租赁住宅租金高负担重的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租标准:
一、定分:一律按照青岛日报1956年5月3日公布的“山东省青岛市公共房产住宅租试行规定”(以下简宅租金定分标准及其他条件增减表”评定房租“分”数,作为工作人员应交租金的评分标准。
二、分值:每一房租“分”值定为人民币2.6厘。
三、附属面积的租金拆扣率:凡一户使用的内走廊和厨房而所间等,按照住房标准50%收租;2户使用者按30%计租(两户分摊);3户以上共同使用者不收租。
四、新建住宅及花园住宅与院落空地面积圈套的住宅,可不按市标准第六、七两条执行。但第六条中“如因房屋修缮条件发生变化时,随时调整房租‘分’数,一般在每年年终重新评定”仍依照执行。
五、房租的计算方法与市标准同。其中分值与附属面积折扣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房租补贴及交租方法:
一、机关统一承租之宿舍:一律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评定租金,由所在机关从工作人员每月工资中扣交,不再补贴。其中
公房租金:按扣交数由机关汇交房管局。
私房及委托房管局管理之私房租金:按照租赁价格由机关按月交付房主或房管局,其差额由机关房屋租赁费内报销。
本单位工作人员住在其他单位统一承租之宿舍,应由本单位按月坐扣租金转交承租单位汇交房管局。
二、个人自行租赁之住宅:亦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评定租金,并由机关按月坐扣。其实交租金高于机关宿舍租金标准部分由机关予以补贴,其中:公房及委托房管局管理之私房租金:由各单位按照房管局发给之缴租赁证的月租额从工作人员每月工资中坐扣52%,补贴48%,全租汇交房管局。
私房租金:应按协议租金并凭有关租约凭证差多少补多少,其租金由工作人员自行按月向房主付租。
三、机关自有之房屋:亦按本办法第二条评定租金,直接向工作人员扣租,可由机关作为房屋修缮之用。
第四条工作人员之房租补贴均列机关房屋租赁费内报销。
第五条工作人员住房面积标准:
一、住房标准“(不包括墙壁、走廊、楼梯、过道间、厨房、厕所、卫生间等附属间的面积,下同)。
1.市长级以及相当于市长级的工作人员,每人20平方公尺。
2.局、处长级以相当于局、处长级的工作人员,每人10平方公尺。
3.科长级以及相当于科长级的工作人员,每人7平方公尺。
4.一般干部每人5平方公尺。
5.勤杂人员及各级工作人员的家属、保姆、小孩,均为每人4平方公尺。
6.凡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级工资标准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应住之面积标准由各主管单位比照上述标准自行确定。
7.单人宿舍的计租面积仍按每人4平方公尺计收租金,不足4平方公尺者,按实住面积计租。为了计租工作便利,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8.(略)①
二、个人自行租赁之房屋每户均按上述标准计算其应住面积予以补贴,如因房屋构造关系及其他原因,其实住面积总数在不超过应住面积总数的20%时,仍可按补贴办法,差多少补多少,其再超出部分不予补贴,由个人自理(如有特殊情况,作为个别问题解决)。但附属房间面积的租金差额仍予仍补贴。
计算工作人员应住面积的人口,系指与工作人员共同居住或由其供养生活者进行核算,如工作人员之亲属,在其他单位另有住所寄宿但必须定时返回居住者,亦作为同居人口计算其应住面积总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住宅租金补贴范围:
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其供养的家属的内)因机关住房不足,自己又无私有住宅,必须在外租赁住宅,而租金高于机关宿舍租金者,其高出部分应由所在机关予以补贴,但工作人员在本市自有房屋出租,加租住宅者,不予补贴(加租住宅租金高出其出租一部分者,亦应按各项规定予以补贴)。
第七条工作人员之人口增减及住房变动,均由本人申请,经由机关批准后可随时调整其房租补贴数额。
第八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其房租补贴均由其调入单位负责。至于是否补贴,应依其单位是否实行房租补贴办法确定之。
第九条(略)②
第十条凡市属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崂山各区公所以上之行政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各区及崂山分院)、市人民检察院(包括各区及崂山分院)、市 政协委员会、各派、人民团体及市属事业、特种资金单位的工作人员,凡家住本市者一律实行本办法。各国营及地方企业、非市属事业及驻青机关等单位,如其主管上级无单行规定者,亦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1956年10月份起试行,过去有关标准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者,均按本办法执行。①、②一九六五年恢复执行时删去。
疫情补贴通知 篇二2014年,国家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围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突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引导带动各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2015年,农业部认定了首批10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创建试点县100万元、每个创建试点市15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2016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将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力争5年内基本覆盖“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同时提升创建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做到“五化”(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治化),实现“五个率先”(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率先实现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率先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成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
20.“粮改饲”支持政策
2015年,国家启动实施“粮改饲”试点工作,中央财政投入资金3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和青海10省区,选择30个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开展以全株青贮玉米收储为主的粮改饲试点工作。2016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并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扩大实施范 ……此处隐藏11899个字……疫期间,理事长组织防疫专业队开展拉网式集中免疫,以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白”。平时免疫实行村级动物“固定免疫日”制度,科学安排每村每月固定动物免疫日。即在每个村级动物防治员管辖区域内,分别选出3个自然屯,根据各屯畜禽饲养量,确定每个月固定1~2 d为该屯的“动物免疫日”,并在村级范围内告知。通过实行村级固定动物免疫日制度,使动物免疫服务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存栏畜禽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2.5.2强化村级动物防疫诊疗服务专业合作社的管理[5]。村级动物防疫诊疗服务专业合作社成员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由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与村级动物防疫诊疗服务专业合作社和人员签定村级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建立年终考评制度,年终由所在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会同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对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形成年度考评意见,作为续任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和拨付“购买服务”经费的依据。“购买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凡工作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工作不到位的扣发其劳务报酬;不能继续胜任防疫工作的,停发其劳务报酬。
2.5.3村级动物防疫诊疗服务专业合作社成员补助发放。各乡镇保留原有村防员的名额数,实行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合作社成员补助以包村工作量及工作绩效核定,从市、县下拨的村防员补助经费中列支,再确定全年购买服务经费,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补助发放实行春秋防各1次每年3―4月和9―10月,在聘用期间根据考核情况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统一发放给村级动物防疫诊疗服务专业合作社或发放到村防疫员。并采取有偿服务的形式开展诊疗、驱虫、计划免疫等服务。
3 参考文献
[1] 陈军。养殖场防疫的基本思路[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8(5):100.
[2] 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J].中国兽药杂志,2008,42(5):59-60.
[3] 曹福顺,蒯淑霞,杨庆华。“五大措施”强化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与管理[J].养殖与饲料,2010(3):62-63.
疫情期间补贴发放通知 篇八自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经信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迅速响应一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对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职能职责,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一、加强对内预防,确保守土有责
疫情发生后,经信局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检验,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成立迅速领导小组。从大年初二全局全体干部职工放弃休假,参加防疫工作,第一时间成立经信局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局长李炳波为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抓,全面强化战疫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积极投身防疫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领导小组股室成员保持在岗在位,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立足经信职能研究部署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保证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突况及时处置。及时制定《关于成立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科室、局属单位具体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好疫情摸排、疫情报告、防控宣传、企业复工等各项防控措施。
三是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新型肺炎应对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成立以经信局牵头的市复工复产服务组,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和各行业复工复产指导。市经信局第一时间成立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梳理政策要求,积极指导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
二、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宣传引导。
一是加强信息宣传。全面梳理并认真宣传落实中央、省市经信领域疫情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通过“新型工业化”微信群、“经信局微信公众号”“之窗”等渠道各类宣传资料80份,参与宣讲视屏录制1部,对企业进行线上服务和培训;制作企业复工复产“五五”法视屏短片1部,为企业科学防控进行技术指导;向企业印制发放《致企业家的一封信》3000余份、《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政策汇编》200余份,制作简报127期,累计派发宣传单5600余份。协调运营商累计发送疫情防控信息万条(卫健委万条,卫健委万条,卫健局万条)。我局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并倡导避免到人流集中区域活动,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应对新型肺炎疫情。
二是积极提供保障。协调电建抢修供电故障1处、华润抢修燃气管道1处;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安装监控设备100余套(防疫)、巡检线路20余处;累计处理通信投诉267起,排除通信故障250起。
三、突出重点群体,严格管控。
加大对企业员工排查服务力度,重点关注从湖北武汉等疫情地区的返乡农民工。
一是做好督查劝返工作。通过督查,各企业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到了重视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复工复产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市各类企业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什冠肺指〔2020〕—20)要求建立了《生产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和消毒杀菌台账》、《员工信息排查登记台账》、《员工健康状况监测台账》,落实了外来人员等登记制度。按照《关于做好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德防指〔2020〕7号)精神,对工业企业返岗(什)人员中,采取分阶段动态统计监测,均按要求较好地落实了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要求。
二是牵头落实工业企业隔离观察点。确定集中医学观察点为宝利丰有限公司后,经信局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制定管理办法并上报指挥部。设综合保障、医疗救治、安保、维稳处突、心理干预及劝返送达6个工作组,负责集中医学观察点的日常运行及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障人员、物资到位。
三是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对有工业生产物资、销售产品运输需求的各工业、交通运输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并严格审批程序。通过签发运输申请表等方式,为部分企业产品物资提供车辆运输服务。截止目前,累计签发81家企业、2077辆车、2360名货运人员。
四、制定复工要求,稳定复工复产
一是制定复工复产政策。我局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解决企业返工复工问题初步方案,参照省、市对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要求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制定了《工业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企业复工复产的时间、申报程序和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等要求,并由指挥部发文《关于做好全市各类企业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拟定并由市政府发文《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什府发[2020]-1)。拟定并由指挥部发文《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用《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五五法”》及补充通知,“省十条”“十三条”等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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