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新版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硕士开题报告 篇一1、研究目的和意义
1.1、研究目的
现实总带有历史的痕迹,全球化进程随着历史积淀在不断加速并演化为一种趋势,硕士开题报告。由于全球化包含着大量的问题因子,这种不健全的机体影响着世界发展的进程。区域是全球基本的空间标准,作为全球化的伴生物,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主要是在区域层面。区域一体化成为21世纪世界发展的主流只是时间问题。世界政治的多极化和经济发展远景的不确定性等诸多问题的累加效应,促使区域发展自愿或不自愿地提升为各国的国家战略。因此,国际或国内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就成为了一个新问题,一种必须解决的发展与治理问题。当人们发现经济强劲的穿透力可以突破界域壁垒时,欧洲人已把以国家为单元的区域一体化成功地运用到欧盟,并从经济领域逐步渗透到行政领域,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大都市圈或联邦为单元的区域经济和大区域行政在本土获得了长足发展,引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及民族众多。随着科技影响范围的日益扩大以及现代化信息、交流、交通等工具的广泛应用,区域之间正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开放环境中的相互竞争、相互交流与合作等问题随之不断扩大。中国区域发展战略经历了均衡发展——非均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三个基本阶段,从空间格局上大致形成了泛珠三角、泛长三角、环渤海、环北部湾、海西、川渝、中原、武汉和长株潭经济区等区域一体化发展态势,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失控却是潜藏的、威胁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障碍。21世纪是中国重要的发展机遇期,作为一个想充分融进且不得不融进世界的大国,区域发展是中国经济和社会求得发展和全面提速必须面对的问题。既要应对国际区域一体化,又苦心培育国内区域一体化,并让其形成有效的对接——这就把国家的大区行政提上了国家发展议程,无疑是解决国家发展问题和区域发展问题(包括区域趋同、区域差异、区域冲突、区域协调、区域合作等问题)的最有效手段或发展模式,同时也隐含了一种潜在民主化的进程,规避了这种趋势就等于退出了国际舞台,等于在自我封闭中消失。然而,区域一体化重要内涵之一的区域行政发展的不顺严重影响中国各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使得区域合作、区域协调流于形式,区域发展矛盾重重。这样,大区域行政以其在国家发展和区域发展中的独特价值(非仅是一个治理问题,更是一个发展问题)已倍受世界各国政界、学界和民间的极大关注,俨然这成为一个新的有价值的迫待解决的研究课题。
因此,本文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选取北部湾作为中国大区行政模式的实证样本,旨在从区域运行的内在联系与区域发展问题的宏观和实质性解决为基点,以大区域行政为轴线,以区域利益相对独立和地方政府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作为逻辑起点,对大区行政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系统建构和诠释。诚然,中国的大区建制是个漫长的过程,大区域行政非但是个复杂和不成熟的理论问题,同时涉及了权力重置、官员晋升、地方利益重组、社会分殊等敏感和棘手的时政问题。作为一种学术求知,本研究本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思想,能为区域发展在理论建构上作开卷有益之探索。
本研究试图论证和回答下列问题:
1、站在全球的层面看中国。当今中国的区域发展差距严重、利益冲突尖锐,单纯的区域合作和区域协调到底能不能解决区域发展的实际问题?
2、完善区域公共治理理论。中国的公共治理实践有特殊的国情背景,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区域行政理论能否发现需要创新、补充或填补空缺之处?
3、实现历史与逻辑起点的统一。以现行的区域理论和中国区域发展史为基础,力求找到中国进行大区行政建构的理论依据和中国大区行政建制的发展规律。
4、实证研究。选取中国环北部湾区域作为实证样本,探索中国进行大区行政有效政策实验的落脚点是否可行?能否成为中国的经济再起飞的新极核?
5、怎么为中国环北部湾大区行政模式做出系统的设计?如何治理?
6、大区域行政涉及多方利益和权力博弈,是一个布满争议而又漫长的建构过程,能否为中国环北部湾的大区行政建构给出一个具有可行性的实证路线图?让大区域行政能在中国的土壤上真正生根发牙。
7、中国环北部湾大区行政模式如何与国内、国际区域形成对接,进行全球营销,引领东亚经济?
1.2研究的理论意义
区域发展是未来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足世界、发展经济和应对各种危机的必然路径,开题报告《硕士开题报告》。鉴于目前国内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起步较晚,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的区域行政理论,尤其是区域联合行政理论和大区行政理论尚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研究对象上要么集中于区域合作、要么就集中在区域协调,偏重于政策或建议性的研究,缺乏针对区域发展的行政理论做立体化的系统研究。本研究旨在通过国际、国家、区域、地方政府等四个层面对大区行政理论进行系统的理论建构,并选取中国北部湾作为实证研究样本进行论证,本研究认为区域发展不仅限于加强区域间地方政府的合作、协调,更重要是区域行政的发展,区域行政是一种国家战略资源。本研究认为区城政府合作是现有体制下并非一种稳定性强的机制,大区行政才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性选择。基于此熟悉,本研究提出了大区行政模式下政府合作机制的建构及其原则,提出构建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必须要有良好的行政建制和制度环境。
大区行政理论不能仅局限于单纯的区域公共管理或区域经济学视野,而应在深化现有理论的基础上,从多角度,多层面、宽视野、交叉学科对其进行系统的理论建构,以填补大区域行政理论在区域发展研究系统性上的空白,并突破长期以来就区域从微观层面论“合作”或“协调”的局限:要么不能重视区域发展的现实,要么忽略了对国家战略机遇期的把握,难以从更深层次上挖掘客观存在的区域发展矛盾、区域利益冲突及其规律性。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希进一步完善大区域行政理论的探讨,为该理论的发展、建设提供一孔之见。
1.3研究的实践意义
本研究选取中国北部湾为基点进行大区行政建设作为实证研究样本,这不仅是对所建构的大区域行政理论的一种应用和求证,为国家建设我国其他区域解决区域发展过程中实际问题提供可操作性的决策和建议,对中国未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将推动亚洲将成为世界重要一极,以中、日、韩以及东盟10国为主体的10+3"东亚自由贸易区或经济共同体也将形成。中国必须提前适应这一变化,抓住战略机遇期,建构与其相适应的、立足北部湾和面向东盟的大区域行政系统是势在必行,也是以广东省为核心中国环北部湾大区域建设对接国际的有效路径。
2、南海问题是中国国际关系中复杂和棘手的问题。南海争端的解决就现阶段而言,主要是围绕南 ……此处隐藏13255个字……据血压、脉搏等生理参数判断使用者身体状况。
(2)完成倒地后急救体系中病人状况监测/报警系统的具体设计和其他两部分(GPS和急救站的示意性设计),并能在演示中实现三大系统的协调工作。
预计主要困难将是经验不足导致的工作前期的盲目和没有头绪。另外由于整个设计中涉及很多专业性很强的环节,我必须有很大的耐心和决心去一步步把所需的知识积累扎实。
(三)研究的可行性
(1)该课题研究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准备,通过我的努力应该可以达到。
(2)该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指导老师和有关专家咨询的途径已经具备。
(3)该课题研究所需要的物质、环境条件不高,比较容易解决。
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篇八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 20 世纪 80 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邬雪红,姜国平在《论我国流动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中详细分析了司法保护的诸多缺陷影响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
1、宪法不能进入普通司法程序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不能通过宪法予以救济。
2、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有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替代方式对受教育权予以保障。我国民事法律中没有对受教育权予以明确规定,民法理论上也没有关于受教育权的概念。
3、受教育权也很难通过行政诉讼救济。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只有当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特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时,行政相对人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郑 风,李 娜在《论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
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2. 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
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认为应该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制定《义务教育经费法》,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足额的投入与使用。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法》并完善《义务教育法》。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采用公益诉讼的救济方式,公民、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都可以作为原告,以“行政不作为”为诉因,以侵犯受教育权的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属于弱势群体,当个人诉求利益遇到困难时,国家应当提供一种公益诉讼以实现他们的诉求,维护他们的权利。
陈思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探析》中提出应该加强教育法规的可操作性并且制定《教育经费法》规范教育财政投入。增加中央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总体投入及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种教育经费监督机制,明确违反教育经费法的法律责任。逐步扩大对行政诉讼法中作为保护范围的“合法权益”的解释",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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