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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时间:2024-12-28 22:38:17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导语】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联合教育、公安司法、交通机关定期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2、联合公安部门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3、结合警校共建工作站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处理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申请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立交通警示标志或安装减速带。

5、集体放学时安排部署管理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6、禁止没有资质的无从业许可证的车辆搭载学生。

7、申请有关部门查处在中小学校校园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

8、申请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

9、申报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商贩、无证摊点。

10、配合各部门查处学校周边制造销售有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11、结合卫生、工商、警校共建工作站监督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遵纪守法,遵章守规。服从上级的指示与命令。

2、工作前必须正确穿着衣服鞋袜,佩戴耳塞口罩。头发不易过长,严禁穿着拖鞋,凉鞋,背心,短裤热裙(短裤)上班。衣服下摆,袖口,胸领要扎好扣好。

3、班前不得弑酒,且要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

4、工作时要集中精力操作,不准在岗位上嘻哈打闹、睡觉、玩手机,不准脱岗、串岗以及做无关工作的事。

5、禁止跨越运转中的设备,不得用手或带金属性质的'物体去触及运转中的机台设备,以免造成工伤事故或机台伤害。

6、要懂得如何保养机器,轴承润滑加油,散热风扇保护罩上的清洁,轴承两边的缠棉清理,机台每组运转工作中的轮子速度比例调配,机器平时的爱护与保养是每位员工应尽的义务。不得随意、胡乱、盲目操作机器。

7、机台出现异常或异响时要懂得如何处理,更要及时处理消除异常状况,当班人员不得故意拖延处理异常的良好时机。

8、要时刻注意环境卫生的清扫、清洁,各机台的安全门、安全盖在生产当中要关闭,不准违反机台的正确操作程序。时刻谨记人身安全、机台安全为第一,对有粉尘、高燥音的工作区域必须佩戴耳塞、口罩。

9、热压轮的温度在160—180度左右,不得用手或身体去触摸、触碰。

10、新进的员工必须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未培训合格前不得让其单独操作。

11、对机台、机台周边环境卫生要时刻保持整洁,时刻清扫清洁地面上的杂物、飞尘、废棉,物品摆放要整齐划一,机器、机身上、机台旁边四周不得摆放任何不属于机器本身的多余物体。

12、“5s”是指管理、整顿、清扫、清洁、习惯(纪律)。每位员工都应正确地执行、实行,并且任何一个员工被安排到任何的工作场所都应能立即展示其自身的“5s”精神,修养自身良好习惯是功于公司、利于个人的高尚品德。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确保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确保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强化作业现场的施工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实行“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分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业务保安,安全系统专业管理,管技术的对安全技术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2011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是:在加强严、细、实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夯实基础,建立长周期“反三违”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并将浅采顶板管理、爆破物品管理、天井作业管理、通风防尘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危化品管理、尾矿库中长期防洪渡汛、用电管理、外包队伍管理、安全标准化作业作为安全环境工作的重点,力争实现公司重大伤亡事故为零;重大重伤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机电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跑、漏料液、污染事故为零,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率,降低“千人负伤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争创长周期安全文明生产和安全环保工作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和自我激励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应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教育文化等综合手段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反三违”及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队组及作业人员签订“三不伤害保证书”、外包工程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承诺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办法,严格考核和奖惩,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目标。

第六条 严禁非法用工和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就用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七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员工总数的3~5%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第八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制定和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器材的保证,提高应急救援效果,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 安全环境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定期组织召开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队的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考评,按《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书)》进行奖惩兑现。

3、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

4、负责研究、审定、协调和监督解决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情况。

5、认真完成上级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积极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

第十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 ……此处隐藏10740个字……指工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处理。

(二) 重伤事故----指原国家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的各类重伤事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处理。

(三)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安全环保科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四)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含失踪人员),一次重伤10~19人的事故。由楚雄州、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五)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含失踪人员),一次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一) 因设计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二) 因施工、制造、安装、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责。

(三) 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者负责。

(四) 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五)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复性事故,由有关领导负责。

(六) 违章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的事故,由违章操作者负责。

(七) 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无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

(八) 因随意拆除安全设施或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决定拆除者负责。

(九) 作业环境不安全,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

(十) 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况的,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 安全管理工作无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

(二)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事故。

(三) 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操作培训,或者员工未经考核合格上岗操作而发生的事故。

(四) 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而造成的事故。

(五) 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或虽采取措施,但措施不得力而造成的事故。

(六)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而导致发生的事故。

(七) 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安排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而导致发生的事故。

(八) 各种经济承包租赁合同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内容而发生的事故。

(九) 未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事故。

(十) 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复发生事故。

第七章 职业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保证职工的健康,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生产职业病危害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由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负责,质检车间负责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并把监测结果提供给安全环保科和产尘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使职工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第三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人力资源科要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代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和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劳动人事机构要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包括职工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治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的设计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方可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再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十三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要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环境和条件,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要求:

(一) 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 有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三)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 有配套的职业卫生保健设施。

(五) 作业岗位有醒目的警示标志,说明生产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生产职业危害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五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一) 公司按照与云南思远投资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与所属各自生产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坚持每年一次对各生产单位领导、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各采矿队、施工队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风险押金管理办法奖惩兑现。

(二) 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和避免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管理干部和从业人员等,在单位认可申报相关事迹材料的基础上,报公司安委会核实后 给予个人奖励1000-10000元。

第三十七条 对造成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照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若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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