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经营业户及市民朋友们:
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是所有昌乐人民共同的心愿和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打造规范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一、拒绝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临街门店做到店内经营,不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不在门窗外吊挂各类经营物品,不摆放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杂物;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展宣传等活动;摊点应当到大集、农贸市场、早夜市等指定的地点经营,不随意摆摊设点,不沿街叫卖。便民食品摊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并保持好周边卫生,不乱泼污水、乱倒垃圾。
二、拒绝乱扯乱挂、乱设广告。按照“一店一招”原则设置门店招牌,且符合设置方案和技术规范,广告牌破损或亮化字残缺的要及时维修、更换,店外不摆放落地式灯箱、广告牌。橱窗应保持透明干净,不粘贴、悬挂橱窗广告。不在建筑物外立面、树木、市政公用设施上张贴广告,不在灯杆、树木上拴系绳索、铁丝,不擅自设置条幅、拱形门、实物造型等;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不利用车载喇叭进行宣传。
三、拒绝露天烧烤、露天焚烧。不在城区露天烧烤食品,不店外摆桌经营,自觉做到“进店烤、进店吃、油烟进店排”。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定期维修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和处置,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排水管道、河道。不在城区内露天焚烧树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四、拒绝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生活垃圾袋装化并按规定放入指定垃圾桶内。建筑垃圾临时堆放时必须严密覆盖,处置运输应当交由具备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用专用运输车辆全程密闭运输到指定消纳场,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不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不在道路两侧贮存煤炭、石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五、拒绝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不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不私设乱搭遮阳伞、四角棚、铁皮屋子,不擅自设置人行道进出口,不私设上车坡道。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不超出、骑跨停车泊位停放;不用反光锥、杂物、非机动车等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停放“僵尸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要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整齐停放。
六、拒绝损坏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爱护城市道路、候车亭、果皮箱以及各类管线等公共设施,不在上面乱写、乱贴、乱刻;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随意踩踏、占用、挖掘绿地,不损坏绿化树木和绿化设施,不擅自修剪、移栽和砍伐树木,不在绿化树上晾晒拖把、衣物,不向绿化带内倒垃圾、泼污水。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营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以主人翁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携手优化城市环境,齐心协力扮靓美丽家园!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