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鲁迅生平简介【新版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鲁迅生平简介 篇一从上世纪20年代初北京孔德学校编印的《初中国文选读》开始,中学语文课本中收入鲁迅作品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虽然入选的数量和篇目不断发生变化,但不争的事实是,鲁迅的作品一直是中学语文教学的重头戏。而从2001年实施高中新课改,对鲁迅作品入选中学语文教材的争议之声又多了起来,特别是近几年中学语文教材中的“鲁迅大撤退”成为学界与教育界的一个热点话题。那么,如何看待鲁迅作品在中学语文教材中的变迁,在教学实践中讲授鲁迅作品应坚持怎样的立场,如何处理鲁迅作品的时代性与超越性问题呢?
一、勿将鲁迅作品的价值与其入选中学语文教材的数量简单挂钩
衡量一个作家作品的价值,有很多的标准与原则,并且在不同时代背景下会有不同的具体的甚至巨大的差异。远的不说,仅就本文由收集整理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而言,中国文学创作的主流曾发生多次变迁,从启蒙到救亡,从“人的文学”到工农兵的“大众的文学”,对作家、对作品的评价标准大相径庭。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文学作品价值的评定是无法把握、漂浮不定的,如真是那样,又何来那些流传千古的经典名篇。事实上,穿透历史、时代的尘埃,衡量文学作品最终的依据还是作品本身是否能传达出先进、深邃的思想,是否具有富于创造力的、优美的语言形式,是否能够打动、震撼作品的接受者。“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真正经典优秀的作品正是依靠这些超越时空的特质在读者与批评者中源远流传的。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入选中学语文教材及入选作品数量多少能否成为衡量鲁迅作品价值依据呢?当然不能。一国之中学语文教育事关国民素质与思想政治导向之基,其教材选择当然要慎之又慎,但其标准却与文学作品流传的价值标准并不相同,而是一种基于“教育功利性”基础上的决定,即要服从于教育的政治目的、思想标准并考虑到教育手段的落实(便于教育)。因而,入选中学语文教材的作品应该是兼顾上述原则的典范例文,而若以文学的价值标准去衡量,入选文章也不一定是真正最好的文章,换言之,入选的作品不一定比未入选的作品优秀。事实上,这些年来许多入选中小学教材的作家作品在学界都出现了争议。而具体到鲁迅作品在中学语文教材中的变化,亦是如此,我们不能说鲁迅入选的作品就比鲁迅其他未入选的作品优秀,而要从不同时代的教育背景、教学需要中找原因;我们也不能认为鲁迅作品的优秀与伟大在于其一直入选中学语文教材且数量多,而只能把这种现象看作鲁迅作品价值的一种体现与参考。同理,我们也没理由把鲁迅作品入选教材的数量看作是时代对鲁迅价值的认定,这不足为定。鲁迅作品的魅力与伟大,在于其对国民性深邃的洞察与表现,在于其“绝望”哲学的现代性思考,在于其语言形式的精炼与探索,这些都不会随一时、一事而改变的。而且,很耐人寻味的是,鲁迅自己认为自己的作品“黑暗”,希望它们“早朽”,更不愿成为教材选文。因此,对于鲁迅作品在中学教材中的变迁,特别是近年中学教材中鲁迅作品变少的情况,应该有客观、理性的认知:其一,其中的变化很大程度上是教育政策与教育情况变化的结果,可以从今天中学语文教育的实际出发进行研究讨论,数量多不见得就是鲁迅传播的好事,篇目选择得当和教学处理深入才是关键,而且这很大程度上是教育的问题,而简单地将教材减少鲁迅作品等同蓄意降低鲁迅的文学地位、否定鲁迅作品价值,甚至据此大鸣大论,似乎失之偏颇、考虑不周;其二,对于以之为论,借机泼鲁迅脏水的人,则不能不提防其险恶用心,为博出位,抑或是求新立异,先生作品里对此类人等的嘴脸早有摹画。其三,最重要的是,要静下心思琢磨琢磨,在中学教学甚至是大学教学实践中,如何引导学生真正地走近鲁迅、读懂鲁迅。
二、改变长期的“神化——异化”的鲁迅传播方式,引导学生以“作者——读者”的平等立场走近鲁迅
鲁迅作品长期入选中学语文教材,而且一直是教学、考试的重点,按理说应该已经形成了相当的教学经验,然而不幸的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不是经验,而是成见:鲁迅的作品晦涩、难懂,批判性强、时代性强,成为相当一部分师生对鲁迅作品的印象,对鲁迅作品的解读也苍白地围绕揭露、批判封建主义展开。其结果就是很多的学生甚至老师对学习鲁迅作品都发憷,都不喜欢学习鲁迅作品的课文。产生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样的,这当然与鲁迅作品思想深邃、富于特色的语言有关,但更主要是源于长期以来基于政治原因、教育目的对鲁迅神化而导致对其作品的误读。一方面,主流声音给予鲁迅及其作品高度的评价,诸如“教育家、文学家、思想家、民族魂”等等称号不一而足,将其置于中国文学圣坛的位置,鲁迅所批判的必然是腐朽的、反动的东西;而另一方面,对鲁迅作品则进行预设的、反封建性的苍白空洞的宣讲,再深入些的是对其进行时代背景下的解读,而缺乏对鲁迅作品深入地真切地阅读体验与独立思考,更谈不上对鲁迅作品艺术美及其哲学思想的充分体悟与把握。可以想见,这样处理下的鲁迅作品如何能对青春年少、充满梦想的青少年产生魅力,而且随着近年多元文化语境的建立,人们开始全面、客观地认识历史的人与事,一些与鲁迅论战或遭鲁迅抨击的历史人物开始以别样的姿态走进公众视野,对中国传统文化也进入到一个温和、复苏的阶段,这都使得不少人开始有意无意间在只言片语中找寻鲁迅的缺陷与错误,形成对鲁迅其人其作的深一层误读。初高中生是祖国的未来,这种误读不仅仅影响他们个人的学业与成长,进而可能改变鲁迅作品在我们整个民族中传播与接受的流脉。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学教材在选择与处理鲁迅作品应该更加慎重。首先,应该尽量剔除政治因素与标准,选择那些富于哲思和艺术美的作品,把鲁迅的真正的文学佳作提供给中学课堂,而非简单地看数量的多少,选择不当,数量的多倒会适得其反,加深鲁迅作品与初高中生的隔膜。第二,教师应该有意地排除之前主流声音对鲁迅的评价与认定,把鲁迅请下神坛,并适当寻找教材之外的材料提供给学生,通过不带任何预设观念的阅读,从一个普通人、一个作家的角度给学生介绍一个全面的、人性的鲁迅,引导学生切身体悟鲁迅作品的深邃与魅力,让学生与鲁迅建立平等的作者与读者关系,使学生能够以自己的第一感觉接触鲁迅、理解鲁迅,这不仅是还学生以读者的权利与自由,也是对鲁迅及其精神真正的尊重与传承。事实上,2010年多地中学语文教材进行改革,对教材中的鲁迅作品进行了删减、调整,但在选读本中大幅增加了鲁迅作品的数量与范围,这种变化正体现和切合了今日鲁迅传播、接受的正确方向。
鲁迅生平简介 篇二关键词:电影;兽性;探险;启蒙
笔者在整理鲁迅的观影记录时发现从1934年12月23日起频繁出现类似“同广平携海婴”的语句,发现鲁迅先后带海婴观看电影33部,有明确片名记录的28部,不明的5部。可见鲁迅在用看电影的方式教育海婴。在这30多部影片中,动物题材的占了不少,有《泰山情侣》、《兽国寻尸记》、《万兽女王》等,这类片子场景宏大、叙事简单,视觉感强。为什么鲁迅尤为 ……此处隐藏7368个字……,经济来源几乎完全依靠版税、稿酬、编辑费。这些收入占他生平总收入的半数以上。由先前的公职人员到自由职业者,在这过程中有个关键性的步骤,就是鲁迅以法律方式捍卫自己的著作权,向北新书局追索版税之争。
但1929年前后,鲁迅和书局出版商两方考虑到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这场剧烈争端一直是“关起门来谈判”,秘而不宣的。事后,鲁迅和有关人士都没有著文评述这场严重争端的来龙去脉和细节过程,只是偶尔透露过一鳞半爪。例如鲁迅在跟林语堂“相得复疏离”的关系中,只隐约提到几句罢了。鲁迅去世后,只有此事的见证人之一郁达夫,在1938年《回忆鲁迅》一文中作了几百字的简述。但语焉不详,知者甚少。
这场爆发于1929年8月的鲁迅著作权争端,究竟牵涉到多少钱呢?根据我对于“鲁迅经济状况”的多年研究,从20~30年代鲁迅著述应得的版税、稿酬、编辑费核算,再参照《鲁迅日记》中的账目统计,鲁迅在这场争端之后共得到国币2万多圆(合今人民币70万元)。这相当于鲁迅全部著述稿酬的40%,或他一生总收入的将近五分之一。所以这场争端,对于鲁迅一生说来,具有非同小可的价值。
鲁迅从1918年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狂人日记》以后的好几年里,投稿都是无私奉献的。当时,鲁迅担任教育部公务员已经有了丰厚收入,所以并未计较过稿酬。据我研究的结果,一直到1923年,《鲁迅日记》才初次出现他领取版税和稿费的记录。1924年,鲁迅生活中开始有了一个大转变。这年他的经济来源中,第一次出现了公职收入(教育部公务员薪金)少于业余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他写作和兼课的收入共占59%,超过一半;而公职收入仅占41%,也就是不到一半。从经济状况说来,鲁迅进入了由公务员向自由职业者的转化过程。
当时鲁迅并没有把主要著作如《呐喊》、《中国小说史略》等交给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一类大出版社去印行,而是委托给自己信任并扶植的北新书局。郁达夫回忆说:“北新书局的创始人李小峰是鲁迅在北大任教时的学生,因为孙伏园从《晨报副刊》出来之后,和鲁迅、启明(周作人) www. 及林语堂等,开始经营《语丝》之发行,当时还没有毕业的李小峰,就做了《语丝》的发行兼管理印刷的出版业者。”李小峰一生的主要业绩,就是跟孙伏园一起经手办理鲁迅的《呐喊》、《中国小说史略(上下册)》、《桃色的云》、《苦闷的象征》等著述译书的出版业务。此后在鲁迅等人的支持帮助下,于1925年3月在北京市创办北新书店,出版《彷徨》、《华盖集》、《华盖集续编》等,并编印新文学书籍以及《语丝》、《奔流》等刊物。他是20~30年代我国著名的出版商之一。
我查阅《鲁迅日记》,从1923年起,鲁迅和李小峰的见面、通信、联系,在14年间总共达到704次之多。平均每年50次,即大约每周一次。可见关系密切非同一般。这些联系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北新书局出书、编杂志的业务和经济问题。《鲁迅日记》中对于李小峰的典型文字记载是:某月某日小峰来交(或:得小峰信并)版税泉及编辑费若干圆。
1926年鲁迅在北京时,北新书局送来的版税和编辑费是940圆(合今人民币33000元)。1927年降低到470圆(合今16000多元),据说还因为汇款不便而拖欠。这两学期鲁迅南下,担任厦门大学和广州中山大学教授的月薪很高,所以并未介意。1928年鲁迅到上海后,没有继续任教,下决心以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完全依靠“爬格子”谋生。他交给北新印行的著作已经增加到9部,销路也很好。他还为北新书局编辑《语丝》和《奔流》杂志,并为《北新》半月刊译稿,所得报酬本应该大幅度提高。但他从北新书局得来的版税和编辑费收入,比例仍不到全年的三分之一。这时他开始察觉北新书局的账目很不对头,开始一项一项算细账,并且约见知情者了解实际情况。他明白了:几年以来,北新书局确实克扣了他几部著作的大笔版税,数目高达两万多圆,而已经支付的只有几千圆。从1929年7月以后的《鲁迅日记》可以看到他与文友们频繁商议的蛛丝马迹。8月12日,他写信宣布停止编辑《奔流》杂志,并且访问律师杨铿进行著作权法的咨询。次日“委以杨律师向北新书局索取版税之权”。
仔细分析《鲁迅日记》的简略记载,并与这一阶段亲友们的有关书信、回忆录相对照,可以看出:从8月12日到25日的两个星期里,鲁迅每天都为版税之事奔忙。律师杨铿依据政府刚颁布的《著作权施行细则》,建议庭外和解。鲁迅和北新书局双方都表示同意。
北新书局承认确实拖欠了鲁迅应得的大笔款项。在律师参与之下,按原订合同20%的版税率一笔一笔计算后,双方核实了数额明确无误。按照证人章川岛的说法,“共欠债两万”(见同年9月章致周作人信);按照另一位证人郁达夫的回忆,“北新开给鲁迅的旧账单等来计算早该积欠有两三万圆了”(引自郁达夫《回忆鲁迅》,1938年)。这就为争端的解决打下一个良好的共识基础。但李小峰方面解释了拖欠版税的缘由:北新书局在北京的总部被北洋军阀查封,不得不迁移上海,损失很大;暂时挪用了若干款项进行投资,保证追回;又因资金周转不畅,请予延缓期限,在一年内分批逐步偿还,等等,并再三表示道歉。有证人在场,经过律师依照《著作权施行细则》进行反复调解,双方达成这样的协议:
(1)北新书局把图书的印刷纸版交回鲁迅(由郁达夫、章川岛作证);
(2)北新书局历年所欠鲁迅的版税分11个月内结清(由杨律师经手);
(3)双方重新签订合同,依据《著作权实施细则》实行印书证制。
协议第一项于8月28日执行;协议第二项于此后分期执行,北新书局在本年剩下的四个月内将历年所欠的旧债务大约8300圆(合今29万元)交还鲁迅;1930年鲁迅继续追回北新书局积欠的版税1万多圆(合今40多万元),占这一年收入的三分之二。
根据《鲁迅日记》折算,鲁迅前后共支付给杨铿律师手续费5%。
由于这次争端的顺利解决,鲁迅仍然对北新书局给予信任,继续把自己许多著作的出版发行委托给李小峰负责,例如《两地书》、《鲁迅杂感选集》、《三闲集》、《伪自由书》等。
依据当时《著作权实施细则》的规定,北新书局和作者签署了协议,鲁迅著作从1929年9月起,必须贴上“印书证”,或者叫做“版税印花”。当时这种保护著作权的方式是:鲁迅在收到书局的版税以后,按照实际印数将自己设计和专门印制的“鲁迅印书证”(印花)――通常是盖有鲁迅某一专用印鉴的方纸片――交给书局,贴在图书的版权页指定位置上,该书才能出售。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监督出版者实报印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杜绝盗版。不仅保护了作者的权益,而且也保护了书商的利益。中国20~40年代的图书,每次印数通常为一两千册,所以粘贴“版税印花”还比较方便。到50年代以后图书每次印数大量增加,就显得很麻烦,必须改革了。这是后话。
鲁迅和北新书局的版税之争,是20年代末中国一场典型的著作权案例。我建议,以当事人和证人之闻名、以涉及金额之巨大、以调解方式之成功、以历史意义之深远,应该将此案例写入中国现代著作权史和大学政法专业教科书。
你也可以在搜索更多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其他鲁迅生平简介【新版多篇】范文。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