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建筑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精品多篇为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码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篇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20号)》、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工作方案(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xx﹞1号)》,制定《太仓港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
督促各有关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对春节期间码头企业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职工健康防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指导各码头企业加强内部疫情监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快速响应,做好港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保障港口应急运输通畅;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生活、生产等重点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在指定时间内,迅速组织港口运力,科学安排运输,加强统筹指导调度和动态监控,确保及时完成港口应急运输保障业务。组织协调运输保障,切实帮助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设施设备、产成品的物流运输方面存在的困难。完成上级和市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组织机构
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成立太仓港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太仓港口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与港政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部门职责
1、安监执法局:统筹协调港口春节期间码头企业的防控工作,承担企业防控日常工作。牵头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太仓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的防控指示要求;建立港口企业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企业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会商、日报等工作机制,及时汇总整理并反馈工作信息。
2、党政办:有针对性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明确疫情防控要求,推动疫情宣传全覆盖、无死角,形成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做好单位内部的疫情防控落实和后勤保障工作,尤其是单位内部的消杀防护物资的储备。加强对所有进入办公区人员的登记测温工作,对所有乘坐上班车辆的人员进行上车前测温,禁止发热症状者乘坐班车,做好办公室、电梯、食堂、宿舍、卫生间、公共区域和公务用车、办公设施设备的定期环境消杀工作,保障消杀设备供应充足。加强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尽可能不使用空调。
3、发展局、发展服务中心:做好船公司、物流企业、车队等港口配套企业的运输协调工作,在指定时间内,迅速组织港口运力,科学安排运输,加强统筹指导调度和动态监控,确保及时完成港口应急运输保障业务,切实帮助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设施设备、产成品的物流运输方面存在的困难。
4、口岸办: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用物资,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通关,做到快进快出。做好与口岸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为货物通关、查验提供便利。强化口岸管控,来港作业船舶船员原则上不得上岸、港口人员不得登船,船港交接信息通过高频联系,现场交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单证和物件交接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交接单可通过电子签单、网兜等形式传递。确有特殊情况的,所有上下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并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由所在码头经海关、边防、海事等口岸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下船。
5、港政服务局:做好来港作业船舶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接收消毒、垃圾袋扎口、处置人员安全防护等工作。确保港口所有在建工地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复工。
6、科信办:通过信息化手段做好车辆、人员进出闸口的监督登记和防控工作,所有进出闸口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进行测温,所有进入闸口的车辆驾驶人员一律不得下车,尽可能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沟通,单证和物品交接必须进行消杀处理。配合相关办局做好人防、技防工作。
三、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
设立疫情防护、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动态监测、信息报送与督办、材料统筹五个工作小组。
(一)疫情防护小组
牵头单位:安监执法局
参与单位:党政办,发展局、发展服务中心,口岸办,港政服务局,科信办
工作职责: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春节期间离太外出人员的劝阻工作,已离太外出人员原则上不得于2月9日24:00前返太;已返太人员,必须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春节期间在岗工作人员继续坚守工作岗位;特殊情况下已返太人员,必须向所在公司和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报备,经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发展局、发展服务中心
参与单位:口岸办,科信办,各码头企业、港口生产配套企业
工作职责:协调推进应急保障物资运输通畅,为复产企业提供物流保障,每日报送保障湖北重点物资港口运输报表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动态监测小组
牵头单位:安监执法局
参与单位:港政服务局,发展局、发展服务中心,科信办
工作职责:监测汇总各码头企业防控物资的储备、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港口经营市场的监管。
(四)信息报送与督办小组
牵头单位:安监执法局,党政办,发展局、发展服务中心
参与单位:港政服务局,口岸办,科信办
工作职责:汇总、报送企业防控工作信息,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职责分工和防控措施。
(五)材料统筹小组
牵头单位:党政办
参与单位:安监执法局,发展局、发展服务中心,港政服务局,口岸办,科信办
工作职责:负责相关综合材料起草。
四、工作制度
(一)集中办公制度
各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防控中的具体问题,切实有效推进职责范围内的防控各项工作。
(二)信息通报制度
各小组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最新工作进展,并于每日中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将前一日12:00至当日12:00之间有关防控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等情况(格式见附件1、2)报信息报送与督办小组。没有新情况须“零报告”。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通畅,遇有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三)督察督办制度
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要切实肩负起督查督办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太仓港 ……此处隐藏5185个字……管。海上执法要按照《海上非法交易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海上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交易渔获物等违法行为,构筑海上疫情外溢和境外疫情输入防护网。
一是突出巡查重点。围绕乌丘屿周边敏感海域等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巡查频次,防范制止渔船进入相关海域生产作业、油品交易等,严禁渔运船在相关海域收购销售渔获物。
二是守好交界海区。组织开展与福州、泉州两市交界海区的巡航执法活动,加强巡查堵截,强化对过往省外船舶监视监察,提升海上执法履职能力,严防外地船舶入闽违规作业,决不让非法入境船只进入我市海域。
三是全面管控海域。统筹调度全市沿海渔业执法船艇,沿海全域进行布控,开展常态化巡航,实现全市海域防控无死角、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备制度。渔业船舶必须安装使用渔港通APP进行报备,实现进出港渔船报告常态化和闭环管控。要督促渔船于出海前24小时,按程序报备出海人员名单、健康状况等信息;于出海前6小时,提醒渔船做好疫情防控,并核实出海人员信息。督促渔船进港前12小时,按程序报备出海人员名单、健康状况等信息,全面清点回港人数、查验人员身份,确保进出港人员一致,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并及时将当日出海人员信息报当地公安。
(二)开展港口设卡驻点监管机制。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乡镇(街道)、村居扩大各渔港、岙口卡点设置的覆盖面,规范设立疫情防控检查点、临时隔离点、港口机构张贴码等,清点核实和登记查验进出港人员身份、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信息,确保进出港人员一致,实现出海、回港船舶全程闭环严格管控。要积极发动志愿者组织驻港服务队协助乡镇(街道)、村居开展驻港服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派出督导组,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针对港口管控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的工作要求,提高疫情防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建立异地渔船从业人员滚动排查机制。异地渔业从业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留在莆田,独立或受雇本地船东或养殖户(企业)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排、虾池鱼塘、浅海养殖的人员和渔船渔工等(渔业加工企业除外),应纳入暂住地村(居)疫情管控范围管理。由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属地乡镇政府组织排查和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其身份信息、常住地址、从业状况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管理,动态更新,并落实雇主(合伙人)责任人和镇、村管理责任人,做到底子清、去向明、不遗漏。同时将相关登记管理表册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安部门结合暂住人员管理,协同抓好人员排查。
(四)加强渔民防疫管理服务机制。要引导渔民落实个人防疫责任,组织在重点渔港设立核酸检测服务点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所有出海作业人员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接种疫苗等防控措施;要将出海的渔业从业人员纳入重点人群监管范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适时实行每周10%比例的核酸检测抽检;要将因台风、执法扣押等特殊情况,在辖区内港口就近停泊的非属地船舶纳入防疫管控范围,由停泊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五)强化海上疫情联合处置机制。要充分发挥海上管控组的作用,坚持“严”字当头,统筹海上执法力量,实施平战结合,屯兵海上,联勤联动,按照《海上非法交易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的要求,落实海上巡查检查、准确甄别海上船舶、强化船港界面排查等措施,严防海上疫情输入,严厉打击海上非法交易行为,形成海上疫情防控合力。海上发现人员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或身体异常情况时,应在做好执法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将相关人员先行移送至就近的渔港码头,第一时间报告渔港码头所在地乡镇政府,由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并通报渔船所在地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强化政治责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主动站位、优化流程、补齐短板,强化“人、物”同防,毫不松懈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有效落实信息报告、24小时值班值守等制度,从严从细落实海上疫情防控措施,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坚决管住海上通道,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
(二)强化应急处置。各地要熟练掌握当地政府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可疑渔船和非法交易行为,确保发现异常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迅速启动、高效处置、闭环管理。
1.通过《渔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分析进出港渔船和船员情况,发现渔船不报、漏报和船员身份不一致的,对渔船实行重点监控,予以召回实施登临检查,依法处罚,同时按照《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记分。
2.发现船上或港内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立即通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严格按《海上非法交易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第一版)》的相关规定程序处置。
3.发现非正常停泊的可疑船只,第一时间通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公安、海警、边检部门。
4.发现非法交易渔获物的,依法调查处理;发现成品油、香烟、台杂货等非法交易行为,及时移交职能部门处置。
5.发现“三无”船舶,督促其按规定到乡镇(街道)办理登记或自行拆解。
(三)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微信、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展板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实现沿海村居、渔民全覆盖,将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落实到每个乡(镇)、每个村(居)、每个港口、每艘渔船、每位船东船长船员,提高群众疫情防控意识和法治意识。要引导群众自觉融入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理解、支持海上船舶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四)开展巡查执法。各地要严格按照船舶疫情防控相关导则管理要求,强化海上巡查执法,持续加大海上登临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修造船厂、海上非法交易行为的渔船和乡镇船舶等,巡查盯梢海上“船-船”交易、抵港卸货、人员上岸等关键环节,打击海上成品油、渔获、台杂货、冻品走私等非法交易行为和偷渡入境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台风期间避风船舶管控。加强情报收集,加强涉海职能部门的联勤联动,适时开展有声势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海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能。
(五)加强工作防护。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保障,加强防控知识培训,强化一线执法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护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个人防护,非必要不登船。遇有异常情况时,须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将异常人员先行移送临时隔离点,并通知人员所在属地政府负责转运至相关隔离点或医疗点进行隔离或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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