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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协议书(整理46篇)

时间:2025-02-23 08:53:15
个人借款协议书(整理4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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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个人借款协议书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沿河路八组旧城改造,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肆拾万零捌仟元整(小写:¥408000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一次性主动以现金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六、允诺条款

甲方自愿用其承租的飞扬超市租金来实现乙方合法权利,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贷款,乙方有权处理租金。

七、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照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2、甲方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乙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按借款总额的30%赔偿违约金;

2、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法定程序处分甲方承租的飞扬超市租金;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今借到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借 条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此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

_____年___月__日

篇2:个人借款协议书

第一条______贷款种类_____

第二条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______借款金额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

第四条______借款利率______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______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年零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______贷款时间______贷款金额

第一期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______还款时间______还款金额______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年__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六条______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______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______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况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______其它______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 ……此处隐藏37835个字……p>第11条 保险

第12条 税款

第13条 费用

第14条 声明及保证

第15条 约定事项

第16条 违约事件

第17条 修改

第18条 适用的法律及诉讼管辖

附件

1.提款通知书

2.工程超支保证书

3.缴资保证书

4.转让书

5.法律意见书

6.还款担保书

7.还款计划(略)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最高限额为_________法郎和_________美元的外汇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如下:

第1条 定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下列词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有效提款期&指本借款合同3.2款中规定的借款人可以提取本&借款额度&的期限;

&银行工作日&指1)北京_________,2)巴黎的法国银行,3)纽约_________,和4)伦敦_________都营业的一天;

&承包合同&指由借款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承包合同(no.)

&建设费用&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海运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建设期&指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初步交付日&为止的一段时间;

&承包商&指法国n公司其总部设在法国巴黎,和中国ncc总公司;

&美元(us¥)&指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违约事件&指本借款合同16.1款中规定的任何一个事件或事实;

&借款额度&指本借款合同2.1款中规定的可以由借款人提取的和/或已经提取的借款金额,包括&借款额度(1)部分&和&借款额度(2)部分&和&借款额度(3)部分&;

公司能否借款给个人?借贷行为的效力如何?

公司能否借款给个人?根据规定,公司可以向个人借款,那么,公司能否向个人借款呢?以下是小编收集到的关于公司能否借款给个人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企业将资金借给个人的行为性质及效力认定问题,商事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处理方式亦不统一。经研究,作如下解答:

一、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属于民间借贷?

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企业向公民出借款项,是其行使财产权的表现。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和第六条,以及法释[1993]3号《关于如何确定公

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民间借贷包括公司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因此,企业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性质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二、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借贷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由于企业作为出借方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法院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只要借贷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该借贷行为一般应认定为有效,但是,经审理查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企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出借款项的行为,因其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属于金融业务的法律规定,故该出借行为属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二)企业向名为个人实为企业的借款人出借款项的行为,违反有关金融法规以及最高法院法复[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属企业间非法借贷行为,应认定无效;

(三)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16条的规定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审理中应注意审查公司以支付报酬等形式向上述主体提供资金的行为是否属《公司法》第116条所禁止的借款行为。

(四)其他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借款合同怎么会无效?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践中有很多借贷行为属于非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在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出现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那么,哪些借款合同无效呢?企业之间借款的情形也很多,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呢,本金和利息该如何处理呢?请看下文的具体介绍。

一、哪些借款合同无效

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2、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二、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第59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维护金融秩序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等原则处理。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可作如下处理:

对借贷本金的处理: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

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在民间借款合同实践中,存在很多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违法性,而导致借款合同的条款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的情形,上文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哪些借款合同无效。另外,还为大家介绍了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提示,处理借贷的本金、利息以及借贷过程中所受的损失。如果没办法达成协议,可以请律师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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