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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安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第一个对公司安全负责的人。将安全工作提上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责。
2、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保安工作,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负责人为兼职保安员,负责保安员工作,认真承担保安员责任。
4、在厂房、仓库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火栓,不得挪作他用。专业人员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配备各种灭火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更换灭火剂;消防通道必须畅通,严禁堆放阻碍消防通道的物品。
5、掌握安全用电:
1、旧电线、电器如不符合规定,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接通电源和使用其他电器,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严禁在车间及配电室吸烟及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实现防盗措施:
1、财务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装置,并在下班时打开报警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应配备防盗门窗,办公室空无一人时应关闭门窗和灯光。
3、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摆放。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必须上锁。
4、停车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7、安全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定期检查和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因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系统及相关安全标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经理、厂长是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三条、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条、公司设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第五条、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第六条、各企业对“三来一补”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任,要敢抓敢管,不能无原则放任告迁就。签约时要定明凡外商人为造成我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各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接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八条、落实防火措施:
1、办公室、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各企业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2、办公楼、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工厂、仓库未落实消防措施的,不得开工、使用;
5、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报领导批准,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准放任何物品者塞防火通道;
7、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拾建筑物;
8、宿舍与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
第九条、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集体宿舍和生活场所使用电炉;
3、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十条、落实防盗措施:
1、工厂、仓库、办公大楼应投有门卫;
2、财务室、保密室、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3、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4、公家财物不能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5、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下属公司、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制度
一、保健教师晨检时要注意幼儿神情,认真做好五件事:一问二看三摸四处理五记录。要检查幼儿是否带针类、火柴等类的硬性物件。保管好幼儿药品,不得给幼儿吃错药(吃错药为严重职责事故)。
二、炊事人员加强食具的保管和煮沸消毒,把好食品验收关,做到生熟分开,不吃变质食物,杜绝食物中毒。
三、夏天做到冷菜、冷饭、冷汤进教室,要严格保洁。冬天做到热菜、热汤、热饭点心并放置适当位置,以免幼儿烫伤。
四、每周定期进行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五、定期为玩具、被褥消毒,日晒,发现传染病,要进行隔离并加强护理工作。
六、包干地区,室内要一日三扫,其他地方要每周小扫,平时要随时保洁,全园每月两次大扫除。
七、带班不迟到(因迟到引起的事故为职责事故,走失、骨折、窒息为重大事故),不使用幼儿物品,不使唤幼儿为教工传递物品、用具。
八、加强辅导,早晨来园及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接班同志做好交接班工作,要点清人数,建立离园登记制度。
九、外出春、秋游等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乘车过马路要确保幼儿安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遗失幼儿。
十、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本事,不乱奔乱跑,进园后不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明白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十一、教育幼儿不带危险品到幼儿园(如别针、纽扣、尖针、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一天晨检时要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十二、值夜班同志每一天要对全园进行检查,防止将幼儿误留在室内。
十三、保健教师负责保管幼儿园药物,内服药、外用药要有名字,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物应及时处理,有毒药物要谨慎保管。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日期、剂量),防止服药发生错误。
十四、总值班人员每一天早中晚要巡视学校,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教职工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苗子应及时报告总务主任。事故后必须写事故调查报告,幼儿缝针、骨折等将根据职责及情节轻重给于处理。
十五、每学期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要检查两次(如玻璃窗、天花板、电源等),防止损坏脱落而出事故。每学期对课桌椅要进行修理,每星期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
十六、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放在安全地方,不准放在地上,开饭时必须要注意幼儿安全,防止烫伤事故。
十七、门卫坚守岗位,对外来人员要询问,不让幼儿私自外出。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治安保卫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由医院治安保卫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实施。医院各单位应自觉维护本单位的治安秩序,保障安全。
2、医院治安保卫职能部门指医院安全保卫部,本规定中所称各单位指与医院签订了《治安消防责任书》的医院各部、科。各单位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是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消除治安灾害隐患,保护医院国有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4、各单位应成立以责任人为组长的治安保卫小组,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5、医院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的措施,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治安保卫工作应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同记录。
(2)经常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的意识。
(3)各单位录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应先到医院安全保卫部按规定登记备案,并进行治安消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租借工作区房屋供临时工作人员居住。
(5)各单位的值班人员,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必须时刻注意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
(6)各临床科室应对本科室住院病员进行住院期间防火、防盗及探视制度等宣传。
(7)各单位保管使用的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及毒麻药品、放射性元素,应落实专人、专柜保管,严格执行交接登记制度。
(8)存放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毒麻药品或放射性物质的房间应加固门窗,专人保管钥匙;存放贵重物资集中的库房增设安防设施并派员夜间守护。
(9)各单位在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时,应立即向安全保卫部或“110”报警,并保护好案发现场。
(10)及时调解、沟通本单位职工参与的医疗和民事纠纷,化解各类矛盾,维护本单位正常的就医秩序。
(11)各单位责任人应教育职工正确使用计算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一切可能影响医院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任何信息。
(12)医院重点要害单位、涉密单位、重要岗位,一律不得录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13)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消防管理规定》,落实本单位防火工作。
6、医院安全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
(1)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医院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
(2)检查各单位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3)指导各单位治安保卫小组的工作,并对各单位治保小组成员作相关培训。
(4)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并组织全院职工进行必要的演练。
(5)适时向各单位通报治安情况,组织各单位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6)维护院区正常的就医秩序、停车场安全运营及各类车辆的停放管理。
(7)总结和推广各单位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先进经验。
(8)调解院内职工间的民事纠纷;协助地方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院内的各种治安、刑事案件。
(9)对医院确定的重点要害部位,无专人值夜班的应实施定点守护,保障夜间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10)协助维持医院各部(处)、科室正常的工作秩序。
(11)对本院职工在工作区内,因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而求助的,应积极实施保护措施。
7、对执行本制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医院予以表彰或奖励。
8、对违反本制度,忽视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责任人,由医院予以批评教育,并依照《医院缺陷管理条例》处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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