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改工作时段要求,分为四类:
(一)反馈后1个月内整改到位的问题:①巡察期间反馈要求即知即改的问题;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③反馈意见中点到的明显违纪违规的具体人、具体事;④学习和工作材料抄袭、作假问题;⑤重大安全风险问题;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⑦其他应该在短期内整改到位的问题。
(二)反馈后3个月内整改到位(村、社区为2个月)的问题:①党委(党组)书记(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会议听取汇报时指出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②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严格的问题;③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理论学习不扎实、学习教育走过场的问题;④中央、省市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落实的问题;⑤党建工作责任不落实、党员日常管理不严格、党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⑥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⑦土地出让、工程项目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问题;⑧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特别是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裁留私分、优亲厚友等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⑨上一轮巡察反馈后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⑩其他应该在集中整改期内整改到位的问题。
(三)反馈后3个月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在6个月内整改到位的问题:①思想政治建设薄弱、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②民族宗教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的问题;④生态环保方面的问题;⑤其他应该在6个月内整改到位的问题。
(四)反馈后3个月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在1年内整改到位的问题:①长期积累的疑难问题;②涉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③其他应该在1年内整改到位的问题。
对于问题性质特珠或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在上述时限内整改的问题,要加强请示报告和统筹协调,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进长期整改,坚决克服“过关"心态,避免长期整改任务束之高阁、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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